2004年10月21日 国税函[2004]118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莱州来银港务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
[2004]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莱州来银港务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建设
经营原盐专用码头及原盐港运业务。属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同意莱州来银港务有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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