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4日 国税函[2004]13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请示》
(苏国税发[2004]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
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工程塑料、车辆皮纹板及功能性塑料合金复合材料。该公司主导
产品PC/ABS合金板材、HIPS高光泽复合板材和LDPE、EVA防水卷材
分别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聚碳酸酯(PC)及合金”
(序号:06030101),“PE改性新材料”(序号:06030211)和
“高抗冲击聚苯乙烯专用料”(序号:06030214)。2002年,该公司被
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在2003年度占总销售收入的
70.5%。根据《
财政部关于发布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
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88]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
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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