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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180号颁布时间:2004-10-21

     2004年10月21日 国税函[2004]118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 (苏国税发[2004]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汽车安全带弹簧及其系列产品等。2003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 “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汽车安全带弹簧”属于《中国高新技 术产品目录(2000)》中“光机电一体化”的“汽车安全气囊及装置”产品领域 (序号:04010802)。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 的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从 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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