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733号颁布时间:2004-06-07

     2004年6月7日 国税函[2004]73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 示》(苏国税函[200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15%税率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