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颁布时间:2018-07-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