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与电子数据核对不符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320号颁布时间:1997-05-27
1997年5月27日 国税函[1997]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目前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与电子数据
核对率不高的问题,减轻各地退税机关的函调工作量,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拟会同
海关总署对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与电子数据核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
查,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便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行和实施。
为此,请各地退税机关于1997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出口企业申报的海关
于1996年4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但与电子数据核对不符的
出口货物报关单,以电子数据方式传输上报我局(具体内容附后)。具体上报方式为:
将有关报关单信息内容传输到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广域网服务器(EP地址为:
130.9.1.1)的CENTRE\HG路径下,文件名为:BGD地区编码.DBF(地区编
码是指上报数据单位的行政区划国标编码,如大连地区上报文件为
BGD2102.DBF)。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填报内容表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 注
hgname 字符型 12 海关名称
hgcode 字符型 4 海关关别码
cpcode 字符型 10 企业代码
cpname 字符型 30 企业名称
bgd no 字符型 12 报关单号
cmcode 字符型 8 商品代码
cmname 字符型 20 商品名称
bg qnt 数值型 11 出口数量
注:上述文件必须以DBF的形式命名上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