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沈阳等8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号颁布时间:1997-01-29
1997年1月29日 国税发[199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根据中央关于取消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的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从1997年起,总局
不再对沈阳等8个省会城市实行单列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上述8个省会城市不再以计划单列市身份参加全国性的工
作会议。
二、从1997年起,总局不再直接对上述8个省会城市下达和考核税收计划、
划拨税务经费,其税收计划和税务经费等均纳入所在省管理。
三、从1997年起,上述8个省会城市不再直接向总局上报税收计划、会计、
统计、经费等各种常规性报表及报告。
四、从1997年起,总局不再直接向上述8个省会城发送各种文件,8个省会
城市亦不再直接向总局报告、请示工作。从1997年,上述8个省会城市不再作为
总局的省一级信息报送单位。
五、1996年度的收入情况报告、工作报告、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务经
费等年度报表仍按原规定报送总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