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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1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3]510号颁布时间:2003-05-16

     2003年5月16日 国税函[2003]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3年一季度,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 步加大对高收入个人的征管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起重点纳税人管理 系统,取得了显著效果,收入大幅度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83.86亿元, 比上年增长29.2%,增收86.72亿元。但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各方面原因较去年同期出现了明显下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现 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据税收快报统计,2003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地方税务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下同)311.67亿元,比上年增长 40.2%。   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   四川92.5%、云南68.2%、西藏65.9%、浙江61.9%、贵州 60.9%、宁波60.0%、上海58.4%、黑龙江56.9%、重庆56.7%、 甘肃53.4%。   只有一个地区的收入为负增长。   二、2003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国家税务局共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以下简称利息税)72.19亿元,比上年下降3.6%。   (一)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利息税收入增长的地区只有11个:   湖北19.7%、宁夏15.5%、重庆11.5%、安徽10.5%、天津 9.4%、湖南1.85%、陕西1.6%、江苏1.2%、贵州1.1%、江西 0.77%、广东0.1%。   (二)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利息税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10个地区为:   广西-45.1%、青岛-36.8%、大连-34.5%、海南-16.9%、上 海-16.2%、厦门-15.3%、新疆-14.2%、辽宁-10.8%、宁波 -10.5%、河北-9.9%。   三、个人所得税收入总体情况较好,但地区之间、项目之间收入不平衡。   预计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由于影响储蓄存款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储 蓄存款结构变化、高利率存款逐年减少,利息税收入难以较大增长,同时,由于非典 等突发事件对经济发展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完成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形 势不容乐观,还须付出艰苦的努力。   为确保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今后几个月各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大不放小。要着力抓好大的税源,即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税 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应税项目、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纳税人,对其实行重点管 理,全面落实强化征管的各项措施,采取一切有效手段确保重点税源的稳定增长,并 以此带动一般税源的征管和收入增长。   二是抓慢不放快。要重点督促一季度未完成收入进度的地区,这些地区要全面分 析原因和认真查找差距,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努力迎头赶上。收入进度较快的 地区,不能有丝毫松懈,应始终绷紧抓收入这根弦,继续努力,力争多收,为税收收 入任务的完成多作贡献。   三是抓新不放旧。既要千方百计培养和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又要巩固原有的税 源;既要严格依法征税,确保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出现新欠,又要继续加大 清旧欠力度,认真制定清欠计划,落实清欠措施,采取有效手段全面控制和压缩欠税。   四是抓查不轻管。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在以查促收和以查促管方面多下 功夫,既抓大案要案,全面提高稽查结案率和查补税款的入库率;又要积极加强日常 征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征管制度,全面落实征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征管措 施的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抓利息税不放松。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征管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征收管理。要将利息税的征管纳入年度工作计 划的考核之中,设专门人员负责,密切同各储蓄机构的联系,及时分析储蓄存款结构、 结付利息的变化情况,努力掌握收入增减变化的规律和征管工作特性,今年要着力加 强对教育储蓄存款和已扣税款按时入库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附件:1.2003年1季度个人所得税(不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 情况表(略)    2.2003年1季度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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