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5号颁布时间:2004-01-20

     2004年1月20日 国税函[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申请 免缴获奖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函》(环函[2003]381号)。函中称:为促进中 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表彰和鼓励为中国环保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国 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了“中华环境奖”,并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口 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 12个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其直属 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目前已评选出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三名(每名奖 金10万元)、提名奖获得者十名(每名奖金1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特为此申 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鼓励更多的公众投身环境保护事业,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奖金免税的规定,对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所得奖金,免予征 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华环境奖获奖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及获奖金额表 序号 姓名/单位 通讯地址 奖金额 1 香港绿色力量 香港尖沙嘴亚士厘34号天兴大厅7A 10万元 2 马荣华 湖北省鄂州市委办公室 10万元 3 季昆森 安徽省人大党委会 10万元 4 李树纯 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1万元 5 高廷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1万元 6 韩增旗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房干村 1万元 7 惠志军 北京市复兴路11号 1万元 8 钱易 清华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万元 9 董玉清 荆门市象山二路3号荆门报社院内 1万元 10 张永泽 拉萨金珠中路61号自治区环保局 1万元 11 周世武 四川省宜宾市马掌街50号五楼 1万元 12 江苏省环境厅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栋 1万元 13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工 天津市卫津路94号            1万元 程与工程学院大气污 染防治中心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