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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1995]176号颁布时间:1995-09-12

     1995年9月12日 国税发[1995]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 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1994]81号)中关于“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年进 行一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专项检查”的精神,国家税总局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 查,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征管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税务机 关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部署,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内部要成立专项 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 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使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协作与配合。按照目前征管范围的分工,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均有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任务,工作会有所交叉。因此,加强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十分重要。各地、各级税务机 关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共同把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三、要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对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征 收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但应突出重点,着重检查个人工资表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劳务 报酬、承包、承租经营、财产租赁等项所得,以及当地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纳税扣 缴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在中央和省一级电视台做广告的演职员的纳税情况和广告 公司的扣缴情况。   四、要按统一的时间进度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原则上要集中在3个月内 完成。大体可分为宣传发动、自查申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4个阶段进行。上述各 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但整个检查工作要在12月底以前结 束。   五、要严肃查处偷逃税案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偷逃税案件要及时处理。处 理的原则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各地要选择几个重大典型 案件公开曝光,以震摄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   六、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 作的通知》国税发[1990]079号)办理。   七、要认真做好总结和整改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加强征 管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并在此基础 上,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填写本通知所附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于19 96年2月底前一并报送总局。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表一)(略)           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千元    审偷漏小 查增收入额 查减扣除额 查增所得税额 税务行政处罚 备    核税税  因因因 小 因因因 小 因因因  小 偷税漏税 小 被查 单位 人人人  偷漏避   偷漏避   偷漏避      数数数计 税税税 计 税税税 计 税税税  计 处罚处罚 计 注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全作企业 外资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 营业场所 合  计  局长:     处(科股)长:     复核:   制表:  报送日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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