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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737号颁布时间:2002-08-09

     2002年8月9日 国税函[2002]737号 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四川、重庆、 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函称:由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和教育部合作设立并组织实施“西 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该计划由北京大学等十四所支 援高校派遣副教授以上的优秀教师,到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从事重点基础 课和专业课教学。教育部将香港李嘉诚基金会赠款作为奖金,分2002年度和20 03年度颁发给赴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每人金额为1.5万元至5万元。 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支持和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 的上述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为了有利于有关地区执行政策,便于税收管理,现将“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 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2002年度接受派遣教师发放奖金情况表”发给你 们,请你们根据表上的教师姓名、受聘期限、奖金额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等,免予征收 相关人员取得上述奖金的个人所得税。2003年度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奖金发放 情况表,届时由总局下发。 附件: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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