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1996]82号颁布时间:1996-02-16
1996年2月16日 国税函[1996]82号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接你公司所属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请
示》。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6年2月,香港亚洲卫星公司为奖励1995年11月28日成功发射
亚洲卫星二号有功人员而向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等有关单位颁发的50万美元奖金,
属于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获奖人员所获该项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