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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1996]82号颁布时间:1996-02-16

     1996年2月16日 国税函[1996]82号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接你公司所属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请 示》。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6年2月,香港亚洲卫星公司为奖励1995年11月28日成功发射 亚洲卫星二号有功人员而向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等有关单位颁发的50万美元奖金, 属于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获奖人员所获该项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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