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省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267号颁布时间:1994-06-03
1994年6月3日 国税函发[1994]267号
黑龙江省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国税机构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地
方税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收悉。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原则同意你省组建两个税务机
构的实施方案。省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问题。应按国办发[1993]87号通知规
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后,按当地审批程序办理。关于组建各级
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方案,请你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