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051号颁布时间:1997-03-21
1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0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试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
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