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颁布时间:2014-06-0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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