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69号颁布时间:2013-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附件: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人保慈善基金会
4、心平公益基金会
5、智善公益基金会
6、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7、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8、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9、增爱公益基金会
10、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11、东风公益基金会
12、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13、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14、安利公益基金会
15、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1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1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18、亿利公益基金会
1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2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1、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22、鲁迅文化基金会
2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24、周培源基金会
25、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26、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2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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