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15号颁布时间:2008-0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2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3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4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5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6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7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8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