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46号颁布时间:2008-01-12
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宁夏、贵州、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6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在地 |
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天津第一热电厂 |
85 |
天津市河东区 |
2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 |
84 |
河北省承德市 |
3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五零发电厂 |
68 |
河北省邯郸市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邯郸热电厂 |
29 |
河北省邯郸市 |
5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 |
97 |
山西省霍州市 |
6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 |
144 |
山西省太原市 |
7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 |
175 |
江西省九江市 |
8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万安水电厂 |
54 |
江西省吉安市 |
9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 |
474 |
江苏省镇江市 |
10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 |
70 |
吉林省吉林市 |
11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 |
166 |
吉林省双辽市 |
13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武口发电厂 |
102 |
宁夏石嘴山市 |
1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凯里发电厂 |
131 |
贵州省凯里市 |
15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红枫发电总厂 |
13 |
贵州省贵阳市 |
16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阳发电厂 |
112 |
贵州省贵阳市 |
17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发电厂 |
150 |
云南省开远市 |
18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六郎洞水力发电厂 |
3 |
云南省文山州 |
19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 |
7 |
云南省曲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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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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