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359号颁布时间:2007-03-27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2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1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2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 |
3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
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 |
4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
内蒙古区鄂尔多斯市 |
5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
内蒙古区包头市 |
6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
内蒙古区通辽市 |
7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8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
吉林省白山市 |
9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
吉林省松原市 |
10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吉林省济南市 |
*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 |
2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3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
河北省邢台市 |
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 |
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6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和平支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 |
7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8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
辽宁省辽阳市 |
9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
辽宁省抚顺市 |
10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营销服务部 |
辽宁省阜新市 |
1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 |
12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 |
13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山东省潍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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