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64号颁布时间:2007-02-07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40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按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纳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办法。今后如国家对汇总(合并)纳税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本部 北京市宣武区 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3 中电投山西永济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省永济市 4 中电投山西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 5 中电投山西侯马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省侯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