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6]52号颁布时间:2006-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现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5年度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各地区根据《财政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该地区地(市)小层和县(区)子层的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2005年度企业(单位)基本财务状况,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等资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0 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填报说明》执行;抽样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财政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方案》、《财政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和《财政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填报说明》三个文件已在税源调查布置会和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信息网(http:∥www.shuizheng.com)上连同调查表参数一并下发各地,不再另发。
三、时间安排
各地区于2006年7月底之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完成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工作,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汇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是加强税政分析和财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区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对税源调查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税源调查单位的工作。
2.周密组织、确保质量。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税源调查数据质量。税源调查涉及税务、工商、统计、企业等各个方面,应尽可能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共同做好今年税源调查工作。各调查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细化选样原则、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3.加强应用、服务改革。2006年是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的关键一年,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各地调查单位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通过比率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如企业活力、产业结构、行业发展、税源建设等方面做出实证研究和趋势预测;对税制改革对本地区经济影响,如财政收入、吸引外资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4.总结经验、规范管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税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总结调查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研究制订税源调查经费管理办法,保证调查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改进完善税源调查监督检查办法和税源调查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税源调查工作制度,保证调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