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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565号颁布时间:2005-06-03

     2005年6月3日 国税函[2005]565号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关于提取2004年度管理费用的请示》(中水 总财[2004]18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 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550万元。其所 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 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 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 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   150   山东省烟台市     2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1600   浙江省舟山市     3   中国水产湛江海洋渔业公司   115   广东省湛江市     4   淄博柴油机厂   120   山东省淄博市     5   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机械公司   175   江苏省南通市     6   中国水产温州渔业机械公司   40   江苏省温州市     7   中水荣成渔业钢丝绳厂   55   山东省荣成市     8   中水广海渔业钢丝绳厂   40   广东省台山市     9   中国水产上海公司   100   上海市     10  北京中水嘉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北京市     11  中国水产大连公司   65   辽宁省大连市     12  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   160   广东省广州市     13  中水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1530   北京市     14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390   北京市         合计   45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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