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264号颁布时间:2005-04-05
2005年4月5日 国税函[2005]264号
北京、上海、重庆、甘肃、四川、安徽、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关于提取直属公司管理费税前扣
除的申请》([2004]中外建财宇第10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首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
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
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2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
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
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
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
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名称 所在地 金额(万元)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7层 2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3号楼30ll室 50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398室 40
北京中外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14层 40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14层 4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第三工程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8号鑫泰大厦301室 8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兰州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52号九楼 8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2号附一号 9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榆北区加洲花园A3栋7-1室 3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方工程分公司 合肥市凤阳路综商七号楼301室 30
上海中外建商贸中心 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闸北区延长中路700弄3号302室 5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611号鸿翔大厦A幢(天麟驿)2702室 9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竹园新村天竹街7号16号206 56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广州道路桥粱分公司 广州市沙河北燕岑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 30
中外建南方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汇景家苑海欣阁24G 40
海南中外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天鹅花园1102号 5
合计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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