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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飞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747号颁布时间:2000-09-25

     2000年9月25日 国税函[2000]747号 上海、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以下称西飞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 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西飞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飞集团所属的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0年由西安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西飞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西飞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 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 监管职责。 附件:西飞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西飞集团财务公司        西安   2  西飞集团进出口公司       西安   3  西安飞机工业上海公司      上海   4  西安飞机工业三产总公司     西安   5  西安飞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西安   6  西安飞机工业长安公司      西安   7  西安飞机工业渭原公司      武功   8  陕西西飞清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   9  西安飞机工业飞宏公司      西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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