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5日 国税函[2000]747号
上海、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以下称西飞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
团之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西飞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飞集团所属的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0年由西安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西飞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西飞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
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
监管职责。
附件:西飞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西飞集团财务公司 西安
2 西飞集团进出口公司 西安
3 西安飞机工业上海公司 上海
4 西安飞机工业三产总公司 西安
5 西安飞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西安
6 西安飞机工业长安公司 西安
7 西安飞机工业渭原公司 武功
8 陕西西飞清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
9 西安飞机工业飞宏公司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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