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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683号颁布时间:1996-11-22

     1996年11月22日 国税函[1996]683号 上海、陕西、河南省(市)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关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司财〔1996〕1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 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增强其凝聚力,现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 产100%控股的13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1997年两年 内继续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在西安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 号)的有关规定对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实施监管。 附件: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    西飞集团财务公司        西安市   2    西飞集团进出口公司      西安市   3    西飞上海公司           上海市   4    西飞海南公司           海口市   5    西飞深圳公司           深圳市   6    西飞三产公司           西安市   7    西飞建安公司           西安市   8    西飞铝业公司           西安市   9    西飞飞行器改装公司      西安市   10   西飞新事业公司          西安市   11   西飞长安公司           西安市   12   西飞渭原公司           武功县   13   西飞郑州经销部          郑州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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