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1]479号颁布时间:2001-06-20

     2001年6月20日 国税函[2001]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 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 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审批,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顺序限制,可采取 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特此通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