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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70号颁布时间:2003-12-22

     2003年12月22日 国税函[2003]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网通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请示》(中网集团计财[2003]307号)。经研究,为支持中国网络 通信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 如下:?   一、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北方10个省通信公司、中国电话号簿公司、 南方8家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在2003年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003年由中国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分别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和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 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 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 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 职责。 附件:1.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2.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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