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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6号颁布时间:1990-01-31

     1990年1月31日 财农税字(1990)第6号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 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 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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