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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234号颁布时间:1997-05-04

     1997年5月4日 国税函[1997]234号    北京、河北、辽宁、浙江、湖南、海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建材局《关于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申请统一合并纳税的函>》  (建材财务发[1997]40号)。为支持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以下简称“中 新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在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新集团资产100%控股的18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其中国新型建 筑材料公司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汇总纳税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和投资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仍按国家 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新集团汇缴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 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单            地  址   1  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      北京德胜门外西三旗   2  华北新型建材机械厂       河北省琢州市   3  湖南建材纸厂          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   4  大洼稻草板厂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5  营口稻草板厂          辽宁省营口市水源乡   6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   北京海淀紫竹院南路2号   7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北京海淀紫竹院南路2号   8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      北京市百万庄   9  中国新型建材房地产公司     北京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   10 中新集团房屋建设总公司     北京昌平回龙观   1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岳阳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青年路   12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海南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东路中新                     花园   13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西场罗冲围增搓路   14中环旅行社            北京德胜门外北滨河路   15杭州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体育场路126号   16常州新型建材设计所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50号   17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18北京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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