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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442号颁布时间:2002-05-22

     2002年5月22日 国税函[2002]44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广东省农垦总局2002年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请示》(粤垦字[2002]7号),请求继续执行汇总纳税政策。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农垦总局2002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38家二级企业(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 广东省农垦总局在广东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规定,广 东省农垦总局二级公司所属企业的合并范围,由你局研究确定。   三、考虑到广东省农垦总局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全部在你省境内,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企业就地 预缴所得税问题,由你局研究决定。   四、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 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 变化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 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合并纳税二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湛江农垦局   2  茂名农垦局   3  阳江农垦局   4  揭阳农垦局   5  汕尾农垦局   6  汕头实业总公司   7  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   8  广东省农垦华侨实业总公司   9  广东省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   l0  广东省农垦经济发展总公司   11  广东省农垦物资总公司   12  广州市粤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广东省农垦集团绿佳实业总公司   14  广东省粤垦外经实业发展总公司   15  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6  广东省农垦商业总公司   17  广东绿色国际旅行社   18  广东省农垦集团印务工业总公司   19  广东省农垦集团广州总公司   20  广东省农垦泰通运输有限公司   2l  广东省兴源实业发展总公司   22  广东省农垦工会经济发展公司   23  广东省农垦企业发展公司   24  广东省燕达橡塑制品厂   25  广州桓丰橱柜装饰有限公司   26  广东省农垦工商发展公司   27  广东南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8  广东省农垦工业发展公司   29  广东省农垦中鑫经济发展公司   30  广东省绿色食品公司   31  广州龙新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2  广东农垦华茗茶叶有限公司   33  广州市众多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4  广东省粤丰贸易公司   35  《致富时代》杂志社   36  广东省农垦南燕贸易有限公司   37  广东盛安实业公司   38  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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