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财政部关于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农税字(1991)第43号颁布时间:1991-07-31

     1991年7月31日 财农税字(1991)第43号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91〕豫财农税字第24号《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 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我部1987年6月25 日以〔87〕财农字第206号文颁发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已作了明确 规定,属于1990年底前明确的上缴国家财政的各项规定范围。我部〔91〕财农税字第3 号文件与铁财〔1991〕10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各地应遵照执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