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国税函[2001]685号颁布时间:2001-09-07
2001年9月7日 国税函[2001]685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年收取管理费的
申请报告〉的请示》(甘地税三[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甘肃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6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
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
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
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甘肃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 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00 兰州市七里河晏家坪
3 甘肃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100 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
4 甘肃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10 天水市王家磨
5 甘肃省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
6 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272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7 甘肃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50 天水市建设路
8 甘肃省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30 武威市南关
9 甘肃省第一安装工程公司 60 兰州市西固区合水路
10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20 兰州市七里河吴家园
11 甘肃省机械化工程公司 35 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
12 甘肃省第一建筑机械制造厂 10 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
13 甘肃省第二建筑机械制造厂 20 兰州市城关区排洪沟
14 甘肃省建筑构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0 兰州市西固区钟家河
15 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10 兰州市七里河西津西路
16 甘肃省地基基础公司 30 兰州市七里河小西湖
17 甘肃省建工设计院 5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18 甘肃省建筑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 上海市浦东区博文路
19 甘肃省华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10 兰州市七里河郑家庄
20 甘肃省建筑运输公司 10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1 甘肃省华龙实业公司 40 兰州市七里河西津东路
22 甘肃省建总公司建工饭店 8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3 甘肃省黄河工程承包公司 4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4 甘肃省建上海华陇房地产开发公司 5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5 甘肃省新型材料房屋开发公司 2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6 新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 兰州市七里河下西园
27 甘肃华陇房地产开发有限资任公司 1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8 甘肃省建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5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9 甘肃建筑工程总公司 30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合 计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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