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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859号颁布时间:2001-11-21

     2001年11月21日 国税函[2001]859号 北京、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海南、云南、江苏、湖北、广西、浙江省(自治 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国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深圳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   二、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业务与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 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 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从2001年度起,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五、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营业部名称 地 址 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2号深纺大厦C座 深圳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薪能源大厦一楼 深圳福民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9号众孚大厦二楼 深圳笋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笋岗路100l号宝安广场二楼 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东门南路2003号广发大厦四楼 深圳建安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宝安六区建安路华南宾馆一至三层 深圳常兴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1号田厦商住楼 深圳沙头角金融路 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滨花园二楼 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龙岗镇巫屋村美洲大厦三层 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768号 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三层 上海松花江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松花江路1080号 上海肇家浜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肇家浜路366号裕华大厦一层 北京北三环东路 静安中心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 北京东环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航华科贸中心招商局大厦八楼 成都三洞桥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成都市三洞桥2号华业商业广场3楼 东芜东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226号城市花园A座五楼 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90号光华大厦一、二楼 哈尔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5号 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中航大厦C座 昆明五一路证券营业部 云南省昆明市五一路国防大厦一至四楼 南京建邺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路76号 无锡新生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无锡市新生路107号 武汉中北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l 54号 杭州湖墅南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260号红石板综合楼五楼 扬州汶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扬州市汶河北路38号 珠海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东路127号工商大厦西附楼 南宁民主路证券营业部 广西省南宁市民主路8号斯状大厦二至三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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