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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60号颁布时间:2001-10-17

     2001年10月17日 国税函[2001]760号 北京、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 集团,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 团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 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 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 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 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 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 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 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地址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含派出管理机构) 北京 2  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 3 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北京 4  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 5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北京 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辛店电厂 山东淄博 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白杨河电厂 山东淄博 8  浙江华能长兴电厂 浙江长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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