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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70号颁布时间:1995-04-22

     1995年4月22日 国税函发[199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和分税制实施以来,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 征收管理,积极组织税款入库,保证了新税制和分税制的正常运行。但是,据了解, 个别地区在实际征收中,仍出现税款入错库、混库问题和以企业1993年底前原纳 税隶属关系征收入库的做法,这与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是不相符的。为加强对企业所 得税征收入库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入库,应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年院关于实行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 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 第3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属错库、混库和以企业1993年底前原纳税 隶属关系征收入库的做法,应予纠正,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越权自定政策,影响新 税制和分税制的正确施行。 二、金融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兴办的其他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也应按 财政部(94)财预字第3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入库。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顾全大局,通力配合,加强协调,理顺关系, 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时正确地入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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