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172号颁布时间:2001-03-01
2001年3月1日 国税函[2001]172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东、浙江、河北、湖南、新疆、江苏、河南、陕西、辽
宁、湖北、广东、云南、黑龙江、内蒙古、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
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9
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全资控股45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0年以前由中国
重型汽车集团在山东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
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
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
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
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
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在地
1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济南
2 长征汽车制造厂 邢台
3 青岛专用汽车公司 青岛
4 潍坊柴油机厂 潍坊
5 杭州汽车发动机厂 杭州
6 株州汽车齿轮厂 株州
7 重庆油泵油嘴厂 重庆
8 临清专用汽车制造厂 临清
9 天山汽车制造厂 乌鲁木齐
10 扬州汽车电机厂 扬州
11 株州汽车制造厂 株州
12 重汽集团济南内饰件厂 济南
13 重汽集团济南部件厂 济南
14 重汽集团济南齿轮厂 济南
15 重汽集团济南汽车制造厂 济南
16 重汽集团济南精密铸造厂 济南
17 潍柴重庆发动机厂 重庆
18 重汽集团济南运输中心 济南
19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 济南
20 中国重型汽车青岛销售公司 青岛
21 中国重型汽车烟台销售公司 烟台
22 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 重庆
23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
24 北京中重汽车销售公司 北京
25 重型汽车集团邢台销售公司 邢台
26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
27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上海销售公司 上海
28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
29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
30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
31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济南公司 济南
32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租赁商社 济南
33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
34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
35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
36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
37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
38 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
39 乌鲁木齐斯太尔汽车销售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
40 中国重型汽车物资供应公司 济南
41 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
42 中国重型汽车科技开发公司 济南
43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工厂设计院 济南
44 中国重型汽车商贸公司 济南
45 中国重型汽车实业总公司 济南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