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颁布时间:2022-05-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并结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转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其他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倪异为、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88、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