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2〕91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1、附件2。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分档负担比例承担相关学生资助资金。请你省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压实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有关要求,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区县、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根据你省报送的截至2021年底中央财政安排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结转结余情况,在核定你省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时,相应扣减了以前年度不再使用的结转结余。省级财政部门要盘活存量并结合此次下达的资金预算,统筹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戏曲表演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对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补助,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年平均6000元的测算标准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地方实际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新疆南疆四地州中职学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地方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高校国家资助政策的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各地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应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六、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七、根据各省教育、财政部门上报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2022年,中央财政对2019年秋季学期、2020年和2021年全年的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进行了清算。各省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拨付到高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八、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发文或指标预通知后21日内,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地方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学生资助预算执行实际情况。
九、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十、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2.2022年地方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