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2〕64号颁布时间:2022-0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研究,中央财政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支持地方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