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2〕9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起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8(带传真)
电子邮箱:zhiduyichu@163.com
附件: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