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753号颁布时间:2000-09-25
2000年9月25日 国税函[2000]753号
北京、上海、辽宁、河南、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称鞍钢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
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鞍钢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鞍钢集团所属的25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0年度由鞍山
钢铁集团公司在鞍山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鞍钢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
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
监管职责。
附件: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 称 地 址
1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3 鞍钢集团机械制造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4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5 鞍钢集团沈阳薄板厂 辽宁省沈阳市
6 鞍钢集团大连轧钢厂 辽宁省大连市
7 鞍钢集团水泥厂 辽宁省鞍山市
8 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 辽宁省辽阳市
9 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0 鞍钢集团电气制造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1 鞍钢集团铸管厂 辽宁省鞍山市
12 鞍钢集团耐火材科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3 鞍钢集团钢绳厂 辽宁省鞍山市
14 鞍钢集团汽车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5 鞍钢集团修建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6 鞍钢集团铁路设备检修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7 鞍钢集团铁路修建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8 鞍钢集团机械化装卸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9 鞍钢集团实业发展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0 鞍钢集团厂容绿化筑路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1 鞍钢集团建设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2 鞍山钢铁公司中南供销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23 鞍钢烟台供销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24 上海鞍钢供销公司 上海市
25 鞍钢北京供销公司 北京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