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税征管 >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5号颁布时间:2021-05-16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518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51920211225,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