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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颁布时间:2020-04-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目录。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的,申领通关方式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办理。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6号公告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5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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