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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号颁布时间:2020-01-08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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