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2号颁布时间:1970-0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我署调整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报文格式(报关单报文格式及修改内容说明详见附件,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的企业可按公告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文向海关申报。有关系统接入、联调测试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V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