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国税函[1995]328号颁布时间:1995-06-12

     1995年6月12日 国税函[1995]32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 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你行与欧洲投资银行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后,请将有关材料(包括欧洲投资银行 章程、合作协议等)报我局备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