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税年限问题的函

财农[1978]002号颁布时间:1978-01-13

     1978年1月13日 财农[1978]002号 广东省财政厅:   (77)粤财农便字第77号函悉。为了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对纳税单位围垦造 田免征农业税的年限原则同意适当长一些。免税的具体年限,请根据围垦的工料费大 小酌情规定,但最多不要超过5年。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