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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国税函[2000]647号颁布时间:2000-08-21

     2000年8月21日 国税函[2000]64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总局意见,可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函》 (财税字[1998]156号)的精神办理,不再追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997年度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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