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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

颁布时间:1991-10-11

     1991年10月11日 国务院: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把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确定为治理整顿的一项重 要内容,突出强调了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一九八 七年以来,相继发现五个加强税收工作的文件。通过治理整顿,依法治税得到加强, 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各级人民政府都很重视税收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 强税收征管,广大税务干部努力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工商 税收大幅度超收;一九九0年,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工商税收收入仍比上年增长 4.5%。同时,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也得到了较好发挥,税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当前,税收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一是有的认 为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是在治理整顿的要求下提出来的,现在治理整顿已经取得明显 成效,对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提出疑问,主张税收管理可以松动一下。由此, 一些地方违反统一税法,超越权限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范围,随意延长减免 税期限;对本地销往外地的产品减税,对外地调入本地的产品加税,搞地方保护主义; 超出国家规定范围自定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屡屡出理。二是目前我国公 民税收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税收缺乏认识和理解。一些人把税收看成是额外负担, 税费不分,甚至把税收同“三乱”混为一谈。一些企业在税收上打主意,认为欠税有 理,欠税有利,长期拖欠、占用国家税款。偷税漏税问题虽几经集中检查整顿,但在 一些地方仍大量存在,暴力抗税案件时有发生,税务治安亟待加强。三是在某些地方, 应收税款不能按“税、贷、货、利”的顺序及时、足额入库,影响了税收计划的完成。 四是税务系统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继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保证国家 财政收入,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是 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无论在什么情 况下,这一原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需要依法治税; 中央和地方财政实行包干,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及搞好大中型企业,也必须坚持 依法治税。违反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原则,超权行事,乱开减免税口子的种种作法, 势必干扰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影响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削弱中央和地方财力。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执行统一税法,严格按税收管理权 限办事。凡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减免税的,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税务机关都有权 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凡自行制定与现行税法相悖的政策,都要立即停止执 行。今后,处理有关税收问题,都不得自定章法,越权行事,乱开减免税口子。今年 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税务机关要抓紧落实 已有的税收政策和国家采取的措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于遭受自 然灾害的企业,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但要严格 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  二、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中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支住,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其活力,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 任务。为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国家将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税收方面的一些措 施。但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根本出路还在于企业通过自身 的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增产节约,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如果 单靠国家给企业减税让利或增加投入解决困难,是不可能真正增强企业活力的,在当 前中央、地方财政都很紧张,面临许多困难的形势下,既不应该也是不现实的。因此, 各地在制定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税法,无权超出国家规 定的范围,再放宽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按税收管理权限办 事。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熟悉企业财务管理等优势,深 入开展促产增收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培植、涵养税 源,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三、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 益的、必要的补充,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健康地发展。 目前,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国家已经制定了一套法规和制度,征管工作不 断强化,个体税收逐年增长,但个体、私营经济偷税漏税现象仍比较普遍,需要进一 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 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60号)。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偷漏 税问题,一经查出,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防止个体、私营经济假冒集体、校办、福利、新办企业偷逃 税款。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局正 在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大检查,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切 实抓出成效。   四、加强波外税收工作。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逐 步完善,涉外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只有正确执行涉外税收的法律、法规,才能体现国 家主权,促进对外开放,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多年实践,涉外税收,一 要维护国家权益;二要按国家统一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给予适度的 税收优惠;三要尊重国际惯例。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国家权益, 保证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定超出国家规定 范围的对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偷漏税要依法制止,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建立健全“三资”企业税收管理制度,认真清理和纠正各地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 堵塞漏洞,努力把应收的税款都收上来。   五、积极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税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深化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各项改革,必将有利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 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在我国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 商品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强化流转税和所得税主体税种,统一所得税制度,规范流 转税制度,公平税负,简化税种,使税制结构日趋合理。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 参与国营企业“税利分流”试点,为全面实行“税利分流”打好基础。税制改革是一 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精心设计,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积 极支持配合。征管改革,一要健全法制,抓紧征管的立法工作;二要建立新的征管运 行机制,继续推进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三要不断强化征管、 执法手段;四要充分依靠群众协税护税,建立起协税护税网络。   六、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税务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税务系统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 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着重抓好基层建设,打好基础,练好基 本功,抓好业务培训。要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推广抓好廉政建设“一靠 教育引导,二靠制度制约,三靠监督检查,四靠领导以身作则、敢抓敢管”的经验。 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五要”、 “十不准”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要既抓廉政,又抓勤政,努力转 变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 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文件中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作出 的规定,是加强税务机关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凡 未落实的,都要抓紧落实。税务所是市、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要坚持按经济区划设 置。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 作的领导,积极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税收工作 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计划、公安、铁道、交通、邮电、银行、工商管理、海关等部 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并请法院、检察院大力支持。要保证税款按 “税、贷、货、利”顺序及时、足额入库。要加快建立各种形式的税务治安组织,维 护税收秩序,制止和打击暴力抗税的犯罪活动。要加强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广 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同税务机关一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广 泛、深入、持久的税法和税收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社会主义税收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消除社会上对税收的种种 误解和偏见,提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协助 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建立起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网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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