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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标机电产品准予退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576号颁布时间:2001-07-24

     2001年7月24日 国税函[2001]5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请示》(新 国税发[2001]74号)收悉。关于你局反映的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利 用世界银行贷款采用园际招标方式中标的“新疆塔里木盆地二期项目”中建筑产品与 机电产品混合物的退税问题,经研究,考虑到该项目是国家为解决新疆南疆贫困地区 严重缺水和沙漠化进一步扩大问题、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的重点环保工程之一,且对新 疆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国家 西部重点环保工程的顺利进展,同意对上述中标产品办理退税。请你局根据现行有关 税收政策规定,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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